12层以下住宅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时,应明确约定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具体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相关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施工图列入建筑节能审查的内容。
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并对施工现场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备和配件进行查验,不合格的产品及配件严禁用于建设工程中。此外,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验收。
目前,太阳能热水系统在东莞学校、医院等公用建筑中占到70%-80%,但在城市住宅中使用的还比较少。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规划建设、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设计施工企业中征求意见。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