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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与建筑同寿” 皇明热水器过度宣传存营销危机

2017/2/14 9:58:22 来源:家电网    作者:查尔斯 手机扫描分享
    

(口碑家电网-2017-02-14)

广告是现代社会宣传品牌最为有效的途径。作为一种有效的市场竞争手段,广告以其传播速度快、效率高、面向对象广的优势充斥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广告多数以朗朗上口或者潜移默化特点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是消费者认知品牌、选择品牌产品的方法。而虚假广告作为一种挣取“快钱”的手段,吸引了无数人谋取暴利。

因为相信热水器宣传单上的一句“支架与建筑同寿”的标语,来自杭州的于先生在2001年就购买了皇明热水器,并同时购买和安装了这台太阳能热水器。这台热水器虽然已经使用了16年,但是仍然可以正常使用,因此就没有被更换。没有想到在去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太阳能热水器支架不稳,直接从楼顶上掉下来。事故发生以后,于先生就立刻和售后取得联系,要求恢复原状,赔偿热水器。

但是售后客户称只能更换,不能维修。售后甚至还以“别人家的东西我们无权拆卸”为理由拒绝处理于先生的情况。对此,于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于先生拿出了一张当时热水器宣传单,上面有一条:“支架与建筑同寿”。按照普通消费者的理解,支架与建筑同寿,普通住宅一般寿命是50年,按照厂家承诺支架至少保证50年无忧。没想到,仅仅使用了十六年,太阳能热水器支架就掉下来了。不知道该事故责任如何处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商业竞争的日益激烈,身为链接消费者和经营渠道的广告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但是,当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大量存在,不仅伤害了人们对品牌的信任,同时也扰乱了市场发展的有效秩序。

广告很大程度上引导着人们的消费走向,也正因为如此,广告主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总是不惜重金进行产品宣传。但是,宣传中的夸大、虚假乃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广告经营者也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迎合广告主的不正当要求,擅自降低广告的审查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而在第二十二条也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广告宣传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容忽视,很多消费者相信广告因而产生购买的想法和行为,但是购买回来后才发现与广告宣传不一样。事实上,虚假货夸大宣传导致购买回来的实物和宣传不符,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信任。如果不加以监管,将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就杭州于先生所经历的遭遇,有业内人士及建议,家电产品市场中购买得来的其实是半成品,安装和拆卸都是该产品的一部分,像皇明牌太阳能热水器这样只管销售,不管售后和安装的企业,消费者在购买的时还是需谨慎选择。

责任编辑: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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